市域社會治理秉承“以開展市域社會治理試點為抓手,探索具有市域特點、時代特征的社會治理新模式”的發展方略,各地市開展了一系列探索,構建了高標準的工作體系和框架,探索了技術驅動市域社會治理創新,形成了黨建引領與基層社會治理融合治理格局,取得了較大成效。但當前試點建設工作尚存在著市級政府頂層規劃不足、基層能力較弱、試點工作行動方案有待細化、多方聯動效應不明顯等問題。未來,各地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宜從以下四個方面著力:
一是強化市級黨委政府引領力、統籌力和聚合力。要明確市級黨委政府主體責任,形成市級主責、全域推進的工作格局。首先,強化市級黨委政府引領力。加強頂層設計,明確各地市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發展規劃和行動指南的相關要求,各地市要細化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施工圖”和具體實施細則,明確市域社會治理目標框架、標準體系和技術規范等,以規劃為先導引領市域社會治理創新。同時,引導推進黨建引領與市域社會治理組織創新、平臺創新和載體創新相結合,發揮市級黨委凝聚、組織整合和動員功能。其次,著力市域優勢,強化市級政府統籌力和聚合力。要針對地市級政府下放有關政策、權限,給予各地市充分運用地方事權的空間,發揮市域在資源集聚、市場、技術等方面的優勢,用好用活在立法、司法、行政、人事、資源等方面的資源配置和統籌協調職能。再次,通過數字賦能推進市級政府發揮統籌協調功能。推進地市級綜合指揮中心平臺、信息化基礎設施以及支撐體系建設,依托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體系,從指揮協調、資源配置、信息溝通等方面強化行政鏈條一體化,發揮市級政府指揮中樞統籌協調功能。
二是加強市域社會治理主體能力建設。首先,提升干部能力。市域社會治理作為國家新發展戰略,亟待市域各級干部進行正確的理論解讀和實踐創新。要從資源投入、平臺搭建及考核激勵切入,提升干部市域社會治理政策把握能力、統籌謀劃能力及貫徹執行能力等。其次,提升社會組織能力。一方面,要出臺政策鼓勵搭建社會組織培育孵化的平臺和載體,鼓勵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對社區社會組織給予制度上支持和引導,形成有利于社區社會組織生存發展的制度、資源環境,形成多層次、多類別社會組織體系。另一方面,通過平臺建設、資源配置和政府購買服務支持政策等,提升社會組織角色履行能力,引導其融入基層治理體系。再次,提升居民參與能力。培育居民“人人有責,人人盡責”的參與意識,形成居民參與的制度環境和有效載體,如搭建居民參與治理的線上線下平臺,加強對社區積極分子的培養和示范性參與等,建設一支有影響力的社會治理志愿隊伍。推動形成黨組織、地方行政組織、社會組織及市場主體聯動共治的治理格局。
三是推進以權力下移為中心的街鄉綜合改革。基層治理體系建設的關鍵和重點是推進權力下移,其實質是通過條塊關系、街居關系調整以及新治理機制構建,實現基層治理資源均衡和權責匹配。應出臺指導性政策,從兩個維度著力推進治理重心下移。首先,實現權力“移得出”。通過立法、指導性意見等方式推動權力和資源等向下移動,解決基層治理體系中權力配置和權力關系問題。推動街鄉綜合行政改革,強化街鄉職責與權力、資源相匹配,通過賦權街道辦事處(鄉鎮)推動市域社會治理“屬地責任”和職能部門“主管責任”的平衡。其次,做到基層“接得住”。加強基層政權能力建設,推動建立人才資源向基層一線流動的制度環境,按照接得住、管得好的原則,著力解決街鄉“能干什么”的問題。再次,推動社區實體化。如探索社區基金會、社區理事會等治理機制,建立吸引社區人才流入的制度環境,培育并形成一支穩定的社區工作者隊伍。
四是因地制宜推進市域社會治理品牌建設。因地制宜,探索切合地方實際的市域社會治理特色模式和社會治理品牌。首先,充分考慮經濟發展階段和社會建設實際。大部分地市應選擇有效管用的市域社會治理創新模式,切忌高成本、大投入,不具有可持續性。其次,推動形成市域社會治理區域特色。出臺指導性意見,引導各地市充分挖掘地方特色及經濟、社會、文化資源優勢,以創新性、引領性、特色性為原則,探索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融入市域社會治理創新的方式,探索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市域社會治理模式。再次,打造市域社會治理品牌。要以品牌項目為抓手,鼓勵各地市運用區域特色及地方資源優勢申報特色品牌項目,并擇優給予資源投入和政策支持,通過一系列品牌項目建設,打造市域社會治理特色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