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維護社會平安穩定,工作的重心在基層,難點也在基層,關鍵也在基層。那么,如何有效整合各方力量,加強和鞏固基層基礎建設,更好地發揮基層綜治維穩力量維護社會穩定的作用呢?就我縣而言,在目前警力有限的情況,筆者認為整合綜治、維穩、公安、司法、信訪、調解以及村治保組織、民兵、網格員、十戶聯防等基層綜治維穩力量,形成上下聯動的工作格局,發揮好基層社會、組織、黨員、群眾等力量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構建和諧社會尤為重要和迫切。
一、我縣基層綜治維穩力量現狀及存在不足
一是重視程度不夠。一方面是個別基層單位的領導對綜治維穩工作認識不足,重視程度不夠,仍然沿襲過去的老辦法、老套路,沒有根據形勢的變化而創新機制和工作方式方法,尤其是對綜治維穩隊伍建設和整合各方力量建設重視不夠、研究不夠,基層綜治維穩力量維護社會穩定的作用沒有得到更好的發揮。另一方面表現為綜治責任追究制執行的不夠好,影響了領導干部抓綜治維穩工作的責任意識。
二是警力嚴重不足。目前,全國公安干警警民比例平均為萬分之十五、全市公安干警警民比例為萬分之七點二、我縣公安干警(含交警)警民比例僅為全縣總人口的萬分之四點八。基層派出所干警承擔著轄區內社會治安、交通、消防安全管理等職能,嚴重不足的警力與日益突出的社會治安形勢極不相適應,民警工作負荷重,維護社會穩定的壓力大。
三是社區警務工作難以開展。全縣139個村(社區),有的是以片區建立警務室,也有單獨以村(社區)建立警務室的,不管是那種形式建立的警務室都未達一室一警要求,警務室運行機制尚未健全完善,形同虛設,加之警力不足,基層民警面臨的臨時應急任務多,民警下社區開展工作難以得到保證。且對警務室的投入也不足,辦公設施配備不齊全,一旦遇到突發事件時,處置難度已相對較大。
四是村級維穩隊伍不穩定。村級是維穩工作的前沿陣地,承擔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而村(社區)治安人員,能力素質參差不齊,有的年齡偏大適應不了下鄉跑腿工作,有的文化低難以適應文字材料工作,年青有文化有能力的由于待遇報酬少又留不住,目前村級治安人員工資在幾員中是最低的。所以,基層維穩隊伍難以穩定,基層最前沿維穩防線整體作用發揮不好。
五是鄉村綜治部門作用難以有效發揮。鄉(鎮)、村(社區)綜治辦(站)由于其機構的性質、人員編制、待遇等問題至今沒有規范,造成其沒有充分發揮在維護穩定工作中的作用。基層綜治維穩隊伍兼職現象突出且變動頻繁,在職責上、時間上和精力上都專不起來,作用難以有效發揮。基層綜治工作人員業務水平不高,工作方法簡單,履職效能不明顯,群眾訴求、矛盾糾紛問題難以在基層得到有效解決,于是群眾有事向上跑,致使問題積壓,矛盾上移、工作壓力增大,綜治部門沒有真正發揮好統籌協調的作用。
六是群防隊伍難以應對復雜情況。群防群治隊伍大多為群眾自發參與的松散型組織,這些綜治義工多從事看家護院、安全巡邏等基礎防范工作,由于缺乏專業訓練,缺乏對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現、制止能力,難以適應日趨復雜的治安形勢。
二、推進我縣綜治維穩力量整合的幾點建議
(一)強化各級領導干部的思想認識。新時期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已從過去單純解決治安問題,延伸和發展為鞏固基層政權組織、排查調處社會矛盾、服務人民群眾和維護社會穩定的有效措施。要進一步健全和落實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和領導責任制,真正落實黨政“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責任體系,確保工作有人抓、抓落實。各級領導干部要增強政治責任感,牢固樹立“發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務,穩定是硬任務,是第一責任”的意識,立足治本,切實轉變“重打輕防”的觀念,進一步加強基層綜治維穩機構建設,配齊配強專兼職工作人員,要因地制宜整合轄區內綜治、維穩、公安、司法、信訪、調解等組織和社會力量,確保綜治維穩工作在基層的工作實效得到提升,全力維護轄區社會政治穩定。
(二)大力推進社區警務規范化建設。緊密結合社區警務工作的特點,進一步建立完善目標責任明確、考評科學簡便、獎懲制度兌現、注重實際績效的考核機制,使社區警務工作內容具體化、操作程序化、考核指標數字化,逐步完善警務工作規范。建立健全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制度和聽取社區群眾意見制度,檢查社區民警工作是否到位,督促社區民警積極開展工作,及時發現、整改問題,進一步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加大對村(社區)警務室的建設和投入,使社區警務工作常態化開展,充分發揮定期排查、分析社情動態,開展防范宣傳和經常性的治安檢查等作用,在廣泛發動社區群眾搜集信息的基礎上,對一些不安定的苗頭性因素,及時發現,共同化解。同時積極發展社區內的治安輔助資源,最大程度激活“聯防聯動”機制,引入更多的力量參與社區的治安防范控制,切實實現“警力有限,民力無窮”,增強防范意識和能力,有效地維護轄區的治安秩序。村警務室每周將警務工作情況向當地派出所匯報,派出所每周及時將轄區內警務工作情況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形成及時研判和綜合管理,使各村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工作進一步得到加強和鞏固。
(三)加強鄉村組調解組織建設。要進一步發揮好人民調解的“第一防線”作用,完善各級調解組織建設,要挑選政治素質高、專業能力強、群眾威信高、責任心強的同志任調解員,要從多方面加強對農村矛盾糾紛排調工作的指導,采取以會代培、專題培訓等方式加強對調解員的業務技能培訓,有效提高各級調解組織排查調處能力和水平,做到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增強調解的方法性、藝術性,使糾紛當事人心悅誠服地接受調解決定,提高工作質量。進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健全組織網絡,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強化矛盾糾紛發生地的責任,使各級調解組織和調解員真正發揮作用,努力把各類隱患化解在萌芽狀態。
(四)全面提高綜治維穩隊伍綜合素質。要加強對基層綜治維穩隊伍紀律作風教育,規范綜治維穩工作人員的執法行為,堅持開展民情調查、組織綜治維穩干部深入群眾、了解群眾,增強對人民群眾的感情,提高執法為民的自覺性。要加強對基層綜治維穩隊伍的培訓力度,采取多種方式,集中、分散等形式以及以會代訓和利用農閑時機進行定期不定期的專門培訓和崗位練兵活動,教育和引導廣大綜治維穩干部固樹立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的理念,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眾、感情上貼近群眾、行動上深入群眾、工作上依靠群眾,不斷提高服務群眾的本領,不斷增強綜治維穩隊伍服務發展的能力、做群眾工作的能力、運用新科技的能力、打擊犯罪的能力、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能力,筑牢政法綜治工作的根基,維護好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轄區社會穩定。
(五)建立村組治安中心戶長。在村(社區)、村(居)民小組、街道、住宅小區建立治安中心戶長制度,把綜治工作觸角延伸到村民小組,有利于綜治工作的方針、政策在農村基層得到貫徹落實,有利于充分調動人民群眾維護社會治安的積極性,有利于各級黨政把綜治責任制落到實處,形成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治安中心戶長將轄區內所有單位、商店、居民住宅區、道路出入口和每戶的人員構成情況、居住情況、從業情況以及流動(暫住)人口、房屋出租戶等全部登記造冊,做到一清二楚、一目了然,從而徹底消除治安工作管理上的“盲點”和“空白點”,同時積極參與治安巡防,經常收集、了解管轄區域內的治安情況,督促“防火、防盜、防搶、防事故”措施的落實,認真做好流動人口、暫住人口、出租房屋的協管登記工作,及時將不穩定因素報上一級部門,做好對接協調,一旦周邊地區發生刑事、治安案件或公安機關有案情通報時,要及時組織、引導本轄區群眾加強治安巡防,預防和減少可防性案件的發生,確保本轄區社會穩定。
(六)加強群防群治隊伍建設。要充分挖掘民力資源,把群眾充分發動和組織起來,積極有序發展治安巡防隊、治安信息員、治安樓棟長等多種形式的群防群治隊伍,大力推進群防群治隊伍的社會化、職業化、規范化建設,廣泛動員各方面力量共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要充分發揮基層黨員干部人熟、地熟、情況熟、善于做群眾工作的優勢,在鄉鎮組建以黨政干部為主體的綜治維穩應急處置隊伍;在村(社區)組建以三委班子成員為主體,黨員、民兵、網格員等為輔助力量的綜治維穩應急處置隊伍,明確其職責任務和權利義務,建立巡防長效工作機制,夯實基礎工作,堅固綜治工作的前沿陣地,提高防控能力。
(七)健全兵民應急聯動機制。要整合基層民兵隊伍,實行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綜合管理模式,在鄉鎮、村(社區)組建民兵維穩應急處置隊伍。要加強民兵隊伍的組織建設,配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和通訊工具,由鄉鎮武裝部牽頭,適時組織開展搶險救援、應急處突等演練活動,提高民兵整體防控效能。要切實加強領導,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民兵應急調控機制。
(八)加強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規范鄉村綜治中心建設,整合綜治、維穩、公安、司法、信訪、調解、民政、國土、林業、安監等部門以及村治保組織、民兵、網格員、十戶聯防等基層綜治維穩力量入駐中心,搭建起集綜治工作、維護穩定、平安建設為一體的工作平臺,健全中心運行機制,明確入駐部門職責任務,完善聯調、聯防、聯勤、聯治、聯創的“五聯”工作制度,著力解決綜治中心運行中“前臺不精、后臺不強”問題,真正形成“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中心牽頭負責、部門協調合作、反應快速靈敏”的基層綜治維穩工作格局。要加大鄉村綜治中心的人財物保障力度,確保有人干事、有錢辦事、工作到位。依托中心設立綜治維穩、信訪、民政、林業、扶貧等民生接待窗口,受理群眾反映的矛盾糾紛、信訪等綜治維穩事宜,重點加強對受理問題的督辦,組織相關部門力量切實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真正將綜治中心建成“一個窗口服務群眾、一個平臺受理反饋、一個流程調解到底、一個機制監督落實”的服務管理工作平臺,推動鄉村社區工作由“管理”向“治理”轉變,在基層形成“以塊為主,條塊結合,群防群治”的大綜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