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各級維穩職能部門必須提高站位,深入分析研判新時代影響社會穩定的矛盾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一、當前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近年來的信訪總量和接連發生的集體上訪事件不難看出,大多數是因利益訴求引發的人民內部矛盾,呈現出矛盾觸點增多,敏感性、關聯性、對抗性、破壞性增強的特點。當前,引發不穩定的因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新的不穩定因素增加。隨著縣域經濟不斷擴大,經濟領域出現的新問題使維穩形勢變得較為復雜,各種不確定因素還很難預料。房地產等建筑行業引起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債務糾紛會增多;農村富余勞動力失去務工機會,將給農民增收、農村穩定帶來新的問題。
(二)征地拆遷安置補償問題。絕大部分群眾對征地拆遷與安置補償的態度是積極的,能夠正確處理好個人利益與國家、集體利益的關系。但是,一些個人和組織不按市場經濟規律辦事,擅自降低補償的標準,拖延安置補償時間,實行強制、野蠻拆遷等現象還在一定范圍內存在,極大地傷害了群眾的感情,引發群眾的對立情緒,滋生了不穩定因素。
(三)“三大糾紛”問題。爭地爭水爭林問題絕大部分能在基層人民調解中得以妥善處置,但仍有個別因種種原因,轉化成較為激烈的沖突,給當地社會穩定帶來了一定危害。
(四)企業改制問題。由于企業改制必然要調整諸多企業原有的經營機制,如企業人事制度的變化、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等,勢必會對企業職工的利益帶來沖擊。當企業職工認為自身利益受損時,就會引發不穩定因素。此外,個別人借企業改制之機,侵吞國家、集體利益,激發職工對企業的不滿,進而對企業改制政策不滿,從而形成不穩定因素。
(五)刑事犯罪問題。公安機關通過“神劍”系列專項整治,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社會治安狀況明顯好轉的目標。但是,搶劫、搶奪、殺人、重大盜竊等暴力犯罪和侵財案件還時有發生,極大地威脅著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影響了社會治安大局的穩定。
(六)涉眾型經濟犯罪。一些人或組織受利欲驅使,非法吸取一些急于致富群眾的資金,隨后將資金據為己有,或用于自身的經營,無法兌現當初“高額回報”的承諾,致使群眾的利益受到損傷。非法集資還極大地擾亂了金融秩序,影響了金融安全。
(七)敵對勢力顛覆破壞活動。境內外各種敵對勢力、敵對分子對我國進行滲透,直接危害國家安全。各級各部門加大了對邪教組織的打擊力度,但是,仍有一小撮頑固分子在外來勢力的操縱和蠱惑下,秘密從事破壞活動,在一定區域內滋生了不穩定因素。
二、新時代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的對策
縱觀當前社會政治穩定大局和局部范圍內存在的主要不穩定因素,不難看到,個別不穩定因素在一定條件下還可能轉化為較激烈的沖突,在一定范圍內滋生較大的負面影響。新類型的不穩定因素會不斷出現,敏感時期依然是不穩定因素的多發時期。因此,必須做好新時代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一)切實轉變干部作風。影響社會穩定問題的發生,決非偶然,它暴露出我們的一些干部作風漂浮,脫離群眾,忽視群眾訴求。我們要深刻反思,在轉變工作作風方面狠下功夫,敢于直面矛盾,敢于面對群眾,深入開展“兩學一做”“三嚴三實”等專題學習教育。
(二)因地制宜分類治理。對于民生問題,一要實施精準扶貧政策,做好建檔立卡戶扶貧開發、生態移民搬遷和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安置等工作;二要加快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規范和完善城鄉居民的低保、新農合工作,做好非公有制企業參加社會保險工作,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三要建立健全社會救助體系,推進結對幫扶活動,幫助城鄉困難群眾解決醫療衛生、子女入學等方面的實際問題。對于社會治安問題,要堅持依法打擊各類犯罪,深入開展“神劍”專項整治行動,依法從重從快打擊嚴重刑事犯罪,重點打擊涉黑涉惡有組織犯罪,爆炸、綁架、殺人、搶劫等嚴重暴力犯罪,搶奪、盜竊等多發性犯罪,解決社會突出治安問題,提升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對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破壞活動問題,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銳性和斗爭的警惕性,強化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境內活動的管理監督,要深入開展國家安全教育、國防教育和保密教育,健全完善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建設的長效機制。對于群體性事件問題,要完善工作預案,提高預防和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群體性事件對社會穩定的沖擊,把群體性事件造成的負面影響控制在最小范圍。
(三)加強和完善維穩工作機制。一是加強情報信息預警機制。健全維穩信息員和民情聯絡員制度,發揮其長期工作生活在基層、社會觸角廣的優勢,全方位收集和掌握各類苗頭性信息,通過分析研判,作出科學預警。二是落實重大決策(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從源頭上發現的隱患,要及時處理,堅決防止決策不當引起不穩定因素。三是創新群眾工作機制。吸納群眾參與社會治理,健全和完善干部幫扶聯系群眾、領導干部下訪接訪等制度,搭建溝通平臺。比如,海盟金網開發的社會維穩管理系統,社會維穩管理信息化平臺構建覆蓋全面、觸覺靈敏、反映快速的維穩信息預警體系,對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諸多因素、社會突出問題進行及時采集上報、督查督辦;對轄區內發生的各類不穩定事件和涉穩人員進行快速處理和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