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推進基層社會治理創新是一項綜合系統工程,涉及各個方面、各個領域的利益調整,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區有機統一,正確處理好四大關系,辨證思維、綜合施策、精準發力、務求實效,不斷提升群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能力,讓問題解決在基層,矛盾化解在基層,讓群眾有更多的歸屬感、安全感、幸福感、獲得感。
一要正確處理好科學發展與有效治理的關系。科學發展是前提、是根本,也是解決所有問題的關鍵。有效治理是途徑、是方法,是實現善治良序的必然選擇。二者相互依存、互促共進,具有內在一致性。目前基層社會治理中存在的所有問題,歸根結底都是發展不充分不均衡的問題,從某種意義上說,發展的越快,可能問題越多,但不發展,問題會更多、更復雜。只有推進治理創新,才能為科學發展提供良好的社會保障;只有通過科學發展,才能進一步提升社會治理水平。我們在社會治理創新中要準確把握好二者的辨證關系,始終堅持發展第一要務,用發展的思路、發展的辦法去解決社會治理中的各種問題,切不可因噎廢食、發生偏移。
二要正確處理好黨建引領與多元共治的關系。黨的領導是社會治理的根本保證,多元共治是社會治理的時代趨勢。堅持黨建引領,不是讓黨組織大包大攬,來承擔和解決社會治理中的所有問題,而是通過加強和改善黨對基層工作的領導,回應社會關切,踐行宗旨意識,走好群眾路線,提升基層黨組織宣傳發動群眾、凝聚服務群眾的能力。各級黨組織要切實轉變工作方式,善于把黨組織的主張通過社會協商等方式轉化為群眾的自覺行動,把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一定程序明確為各類組織的負責人,把黨的組織意圖通過多元互動變成各類組織參與治理的措施,引導多元主體深度融入社會治理和服務,共商區域發展、共同服務群眾、共建美好家園。
三要正確處理好行政推動與共建共享的關系。行政推動是實現治理目標的有力保證,共建共享是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實現路徑,二者不可偏廢。政府要強化主體責任,當好組織者、執法者、規劃引領者、政策制定者、社會建設者;機關企事業單位要強化社會責任,主動開放公共資源,為社區居民提供多樣化個性化服務;人民群眾要強化主人翁意識,基層組織要充分依靠群眾,善于發動群眾,主動引領群眾,不斷提升群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能力。
四要正確處理好治理創新與社會穩定的關系。率先探索推進黨建引領社會治理創新,有政策依據,有經驗借鑒,有實踐基礎,也有一定的風險。但創新是為了提升社會治理水平,實現長治久安,絕不能因為社區減負增效就推卸責任,絕不能因為社會治理創新影響發展穩定大局。要始終堅持問題導向,把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作為首要任務,針對當前房地產物業、精準扶貧等領域的突出信訪問題,抓創新、堵漏洞、補短板。堅持重心下移,充分發揮居民群眾的主體作用,健全社區黨組織領導的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1+3+N”多方聯動機制,探索開展院落自治,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問題解決在一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