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各種復雜因素的影響,當今世界已進入風險社會,我國國內風險因素也日益突出,公共安全問題復雜性加劇,深化平安建設的任務仍然艱巨繁重。充分發揮人民法院的職能作用,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人民法院的一項重要任務。完成這一任務,需要切實轉變司法理念,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加強自身建設,整合社會管理資源,充分發揮審判職能,積極推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一、切實轉變司法理念,增強參與綜合治理的主動性
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人民法院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承擔著重要的任務。人民法院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必須要解決好思想認識問題、司法理念問題。人民法院必須統一思想,轉變司法理念,始終保持高度的政治自覺和責任自覺,主動將人民法院的各項工作納入市委工作大局中、納入綜合治理的大局中去思考、去謀劃,主動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全市法院工作的總體規劃,與審判執行工作同規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定期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從人力物力財力上保證人民法院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主動承擔維護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的責任,堅持執法辦案與綜合治理兩手抓,兩手硬,積極探索、實踐和深化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治理措施。
二、推動社會資源整合,營造綜合治理工作良好氛圍
目前形勢下,社會矛盾糾紛,涉及多樣化矛盾主體、多層次社會關系、多領域利益沖突,僅僅依靠人民法院的司法手段難以解決。要緊緊依靠黨委對綜治治理的領導作用,及時向黨委匯報人民法院參與綜合治理的新思路、新舉措,積極爭取黨委的支持,努力將司法工作擺在整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大構架中,形成黨委的決策,通過黨委的統一領導調動和整合各部門、各行業的社會資源,支持、參與、配合人民法院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要充分發揮司法的能動作用,利用人民法院處于矛盾糾紛化解第一線的優勢,積極主動地加強與其他國家機關、社會團體、行業組織等單位和部門的溝通協調,使人民法院工作與各類社會管理資源實現有效對接,整合社會資源,形成治理合力,優化治理效果,推動社會和諧發展、保障社會安定有序的合力。要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在綜合治理中的基礎作用,不斷強化司法民主建設,暢通民意溝通表達渠道,增強人民群眾對司法參與度,圍繞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不斷改進工作,確保司法工作符合群眾意愿,積極回應和滿足司法需求。
三、充分發揮司法職能,積極應對綜治工作中的各種挑戰
審判執行工作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務,依托審判執行工作平臺,能動化解社會矛盾,轉化消極因素,維護健康穩定發展,是人民法院參與社會治理,服務和保障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重要內容。一是要主動開展司法調研,認真研判審判領域中因宏觀經濟環境變化帶來的各種新情況和新問題,通過對社會矛盾糾紛產生的社會因素、政策因素與法律因素進行研究、分析,提升審判執行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二是要充分發揮司法的規范職能,積極運用各種有效的法律手段和措施,綜合評判案件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避免盲目辦案、機械辦案,使社會矛盾化解能夠更加符合黨委中心工作的要求。三是要充分發揮司法的指引職能,通過司法權的行使,實現我們黨加強社會治理、調控社會秩序的基本任務。通過審判經濟案件,推動經濟資源的優化重組,促進產業結構升級調整,實現經濟增長方式轉變;通過審理商事糾紛,保護和扶持優質企業發展,促進經濟快速發展;通過審理民事案件,積極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通過審理刑事案件,嚴厲打擊各類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的安全穩定;通過審理行政案件,切實保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支持和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四、加強法院自身建設,提升參與綜合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法官隊伍是人民法院參與綜合治理工作的根本。黨的十八大指出提高社會管理科學化水平,必須加強社會管理能力和人才隊伍建設。一是要加強和深化審判管理,不斷創新審判管理方式,圍繞審判質效評估、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質量評查、法官業績考評等方面,構筑全方位、立體化、綜合性審判管理體系,實現審判管理科學化、規范化、精細化、信息化,強化對辦案人員的管理和監督,確保審判質量、效率和效果符合黨和人民群眾的要求和期待。二是要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基層基礎建設是社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整個社會管理的根基。人民法院化解社會矛盾的重點在基層,創新社會管理的難點在基層,服務和保障中原經濟區建設的主要任務在基層。通過加強基層基礎建設,不斷提升人民法院整體司法工作水平,不斷提升人民法院履行職能的水平,不斷提升人民法院加強社會管理的水平。三是加強司法能力建設,不斷提升法院干警牢牢把握社會大局的能力、正確適用法律辦案的能力、有效化解社會矛盾能力、切實解決新情況、新問題的能力,積極應對經濟社會發展新常態給人民法院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帶來的新要求,新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