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数据的数量、规模不断扩大,数据已日益成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和重要资源。谁掌握数据的主动权和主导权,谁就能赢得未来。在我国,党和政府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先后制订并颁布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指导大数据发展的重要文件。
作为掌握着大量数据资源的各级地方政府,也日益认识到了政务大数据的重要性,都开始尝试用大数据来决策、管理、服务,各地也涌现出了一批既务实管用、又令人耳目一新的做法和应用。实践证明,大数据必将有效助力政府职能的转变,促进服务性政府的快速建立,特别是在决策科学化、管理精细化和服务精准化等方面发挥前所未有的作用。
发展现状
自2015年我国发布《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以来,各地纷纷开展了政务大数据的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顶层设计密集出台。各地先后出台数据开放相关政策,梳理数据开放目录,搭建政府大数据开放平台。其中,率先推行大数据战略的是广东省。2012年年底,广东省制定了《广东省实施大数据战略工作方案》,在政府各部门开展数据开放试点,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提供下载和分析使用的数据。
创新发展大量涌现。实践中,创新发展政务大数据的案例不断出现。2014年“云上贵州”平台启动之后,省网上办事大厅已实现省市县三级审批服务部门全部入驻,初步形成了“进一张网、办全省事”的大审批服务格局。
综试区引领发展。2015年9月,贵州成为全国首个大数据综合试验区;2016年10月,我国又设立包括上海、重庆、内蒙古在内的第二批七大综试区。这些试验区的出现,必将共同引领我国大数据产业发展,实现数据共享、区域内协同发展、加快产业转型。
应用逐步深化。随着大数据技术的日益进步和人们对大数据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深化,大数据在我国的应用也越来越普及,尤其是在金融、医疗、教育等领域。今后,政务大数据必将渗透到我国政府管理的各个方面,为公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法律环境日益完善。大数据的健康规范发展,离不开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撑保障。中央网信办制订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公民信息和网络安全的保护;同时,公安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制订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技术标准中的大数据扩展要求;国人期待已久的《网络安全法》于2017年6月1日实施。
取得成效
各地的实践表明,近年来我国政务大数据的应用已经取得了较大的成效,具体表现在下述“五个政府”:
透明政府。大数据能促进政府和公众互动,让政务更加透明。在大数据环境下,一个整合开放的大数据共享平台,可以建立公众与政府间的沟通渠道,政府可以利用其开展民意调查,通过在线交互让民众成为政务流程的节点,并参与到政策制定与执行、效果评估和监督之中,从而使民众参政议政成为可能。
效率政府。随着政务大数据的广泛应用,政府的工作效率大幅提高,政府运行成本也显著降低。随着统一的政府大数据共享平台的建成,一方面,可以实现对政务数据资源的统一管理和利用,避免重复建设、降低维护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实现数据标准与格式的统一和共享,数据获取、处理及分析响应时间大幅减少,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科学政府。把大数据技术与思维运用到政府决策中,可以优化政府决策并跟踪其实施,使之更加精准。因此,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意识到政务大数据的重要性,从而开始逐渐摈弃传统的靠统计分析或抽样调查甚至是经验和直觉拍脑袋决策的做法,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了抽样调查的天然弊病。
精准政府。政务大数据的深入运用,能够不断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服务的精准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借助政务大数据,政府部门可以更加准确地掌握社情及舆情,深入了解大到整个社会、小到一个家庭甚至是某个人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并提供精确、高效、及时、周到和个性化的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廉洁政府。加快政务大数据的建设,将极大地促进政府在管理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增强政府治理的透明化,政府收支、项目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等信息都将得到更好地公开。在实现数据资源共享的同时,政务大数据可以使政府受到更广泛有力的公众监督,从而有效约束和规范权力运行和政府行为,大大减少“寻租”行为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存在问题
数据共享不充分。在现行绩效考核制度下,各地方、各部门争相建设自己的大数据中心,但由于体制机制尚未理顺导致的条块分割、部门利益以及技术标准等多种原因,大量数据分散于各行业、各部门,并没有实现真正的数据共享,极大制约了政府的协同管理水平和社会服务效率。
大数据思维尚未建立。虽然各地、各部门建立了自己的大数据中心,并且储存着海量有价值的数据,但一些政府部门尤其是部门领导还没有真正树立“大数据思维”,仍然习惯采用传统方式来管理决策,因而大数据系统很难发挥应有的价值,造成大量的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由于缺乏相关的尤其是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人们对数据共享开放的内容和范围,数据提供者、使用者和管理者等各类主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数据采集、流通与使用的规范,以及数据产权、安全和隐私的保护尚不明确。一方面,数据共享没有政策依据;另一方面,保密成为信息不共享的借口。
大数据人才缺乏。大数据在我国是新生事物,国内高校开展大数据技术人才培养的时间不长,技术市场上掌握大数据处理和应用开发技术的人才很少。再加上大数据的发展速度很快,因此,目前我国大数据市场上的技术人才储备与大数据处理和应用需求之间存在着巨大的缺口,而且这一缺口将在未来几年持续存在。
信息安全存在隐患。随着大数据的快速发展,信息共享与交换过程中出现的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泄露问题成为巨大挑战。一方面,一些政府部门的大数据中心由外资企业建设和运维,这可能导致国家机密的泄露;另一方面,许多上网的民众维权意识比较弱,加之许多企业为了获利,经常挖掘网民的数据信息,造成隐私泄露。
政策建议
出台政策法规。推动数据保护、个人隐私、数据权益和合理利用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加快制定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隐私法》等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对重要数据的保存、备份、迁移等进行规范管理,避免数据共享“不能、不愿、不敢”等情况的出现。
加快统一平台建设。以数据集中和共享为途径,建设全国一体化的国家大数据中心,提供公共技术支撑,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避免新一轮的行业割据和重复建设。
加强数据共享。在相关法律规范的指导下,以国家统一数据平台建设为抓手,以解决重大社会问题为切入点,加强政务部门间、地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打破信息壁垒、提升服务效率,让百姓少跑腿、信息多跑路,解决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
推进政务数据开放。政府拥有大量数据,如果不开放政府数据,大数据研究和应用就会面临“无米之炊”的窘境。应尽快制订“数据政府”创新应用计划,建成政府数据服务网站,盘活各级政府部门的数据资源,制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推进数据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鼓励基于开放数据开展应用创新,惠及更多民众。
确保数据安全。在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隐私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探索完善安全管理规范措施,建立大数据安全评估体系,提高大数据平台信息安全监测、预警和应对能力,开展大数据平台可靠性及安全性评测服务,引导大数据安全可控和有序发展。
加强人才建设。尽快引进、培养具备多层次、高素质的大数据专业人才。一方面,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动引领作用,实施人才引进战略。以大数据领域研发和产业化项目为载体,积极引进高端人才,重点引进一批活跃在大数据技术发展前沿、国际领先水平的高端专业人才和团队。另一方面,采取多元化培养方式,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大数据应用人才。比如,支持国内高等院校设置大数据相关学科、专业,培养大数据技术和管理人才;支持职业学校开展大数据相关职业教育,培育专业技能人才;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针对大数据产业相关技能对在职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缩短大学培养人才的周期,满足数据产业对人才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