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整合基層維護社會治安和社會安穩力氣,構成以基層黨組織為中心,基層自治組織為根底,基層綜合治理、政法組織為骨干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作業網絡,筑牢維護社會治安和社會安穩的第一道防地。
二是加強黨的基層組織締造,發揮黨的基層組織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締造中的領導中心作用。
三是大力加強各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締造,確保安全締造的順利進行。特別要加強鄉鎮、大街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締造,充沛發揮其功能作用。
四是加強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和社區警務室締造,發揮他們在基層社會安穩作業中的骨干作用。
五是加強城市居委會和村莊村委會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締造,抓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締造作業辦法在城市社區和村莊的履行。
六是持續在各縣(市、區) 、鄉鎮(大街) 、村(社區) 和校園、企事業單位廣泛深化地打開新一輪安全締造活動,并根據安全締造的要求進一步拓寬創建規劃、充沛創建內容、前進創建層次和水平。
七是建立軍警民聯合協作、聯防聯治的作業機制,一起維護社會秩序和政治安穩。
八是各級黨委、政府和政法部門要從政策導向、力氣裝備、經費確保、技術裝備等方面向基層歪斜,增強基層實力,激起基層活力,前進基層功率。著力整合群防群治力氣,加強治保、幫教、調解、法律援助、治安聯防、鄉鎮社區保安等組織締造。搞好駐社區民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特派員、兼職法制副校長和法制輔導員的選配作業,使其充沛發揮作用。
九是廣泛組織黨員、團員、民兵、青年志愿者、離退休人員和享受低保人員參與治安防范,建立多渠道、多工作的治安信息員部隊,發起組織社團、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最大程度地把人民群眾組織起來,構成人人參與治安防范的作業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