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范,通常是指:針對人惡意行為的防范,是安全這個大概念包涵的內容之一。
傳統安全并沒有把它劃分出來,做為一個單獨的技術或產業,因此,也沒有明確的、專門的定義(主要是發達國家),原因就如上文所述。在我國則不同,主觀惡意導致的事件(對生命財產的傷害)的防范和處置始終是公安業務的一部分。
改革開放初,人們突破舊觀念的束縛,將這一業務部分地市場化,于是促成了安防行業。標志性事件是1979年公安部在石家莊召開的“技防工作會議”。
所以說、我國安防并不是伴隨傳統安全而生,是在我國改革開放的特定歷史環境下產生,發展,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新事務。安全防范行業只有四十年的歷史,它的基礎理論和許多基本概念都是在改革開放的過程中形成的。
安全防范
安防,安全防范的簡稱,是個約定俗成的概念。
在安防行業形成的初期,很多地方發布了政府令或通過地方人大立法,來明確安防的社會職能,地位及與公安業務的關系。這些文件都會首先定義“安防”,有稱“技術防范”,延用石家莊會議的提法;有稱“安全防范”,說明防范的目的是保障生命財產安全;也有稱“安全技術防范”,強調技術手段在其中的重要作用。
在各種標準中,也都用術語來解釋“安防”的含義,對應英文有SECURITY、SAFETY、GUARD等。漸漸地,使用最多的“安全防范”成為大家一致認同的專用名詞,英譯為:SECURITY AND PROTECTION。
各種文件對安全防范的內容也有不同解釋,基本是“幾防”,最多是五防(防入侵、防盜、防搶、防破壞、防爆炸),最少是三防(防盜、防搶、防破壞)。后來、又增加了防暴恐、防突發事件等內容。總之,安全防范就是預防和制止治安事件(及恐怖事件)的活動。
安全防范的基本要素
應該説,安防行業并沒有重視基礎理論的研究和建設,但技術的進步、市場的發展又強烈要求有科學的理論來引導。就在實踐的過程,借鑒核安全體系的概念,提出了安全防范系統的三要素(基本功能)。無論局部的、微觀的生命財產的保護,還是宏觀的治安動態管理,不論是采用什么方式的系統,要實現安全防范系統的目標,必須具有以下基本功能:
探測,系統必須對各種異常活動(可能為入侵活動)有響應,或是發現各種可能的入侵活動。探測可以采用多種手段來實現,如各種探測器(報警器),來判別是否有入侵活動;出入口管理系統中的身份識別,觀察電視監控系統的圖像等;人員站崗、巡邏也是有效的探測方式。
延遲,對入侵活動的阻制作用。沒有延遲的安防系統是不具有實用價值的。通常,延遲由物理防護設施來實現,物理設施的結構形式、布局和自身的抗破壞能力(抗沖擊強度)是決定延遲效果的關鍵因素。
反應,系統處置事件(入侵活動、突發事件)的能力。它涉及到行動力量的組織、布局、人員素質、裝備等因素。對已發生的入侵事件,安防系統應迅速反應,在入侵者到達入侵目標之前,有效地阻止并制服入侵者,及時處理事件,控制局面。
從另一角度,可以講:探測、延遲、反應是安防系統必備三個要素。這三個要素是根據系統實現總體目標所必須具有的基本功能來劃分的。
安防系統的功能是否滿足要求,可以用三要素的關系來評價。用統一的物理量——時間來度量各個功能要素。
探測時間T探測,從探測器或人發現入侵目標開始到安防系統發出報警信號的時間間隔;延遲時間T延遲,入侵者通過各種阻制設施完成入侵活動所需的時間;反應時間 T反應,自系統發出報警開始至行動人員到達防護目標所用的時間。這種度量結果,可以表示各功能的水平,它們之間的關系則反應系統的能力。
若三者滿足以下關系:T反應≤ T延遲 - T探測。即延遲時間與探測時間之差不小于反應時間,系統就是有效的。
安全防范的主要方式
安全是目標,防范是活動。安防活動可以根據具體的安全需求,采用不同的方式,可以由人力來完成,也可以采用各種物理設施、技術設備和系統來實現,或者把它們結合起來。通常,將其歸納為“人防”、“物防”和“技防”三種方式。
人防,人力防范是一個最古老、最基本的防范手段。我國治安管理部門在這方面,創造和積累了許多行之有效的方法和經驗,如治安聯防、群防群治等。在當前強調技術防范、加強技防系統建設的形勢下,堅持這些有益的經驗仍然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單純人力的防范已不能適應當前治安形勢的要求,而沒有人防的系統也不是一個完善的安全系統。
物防,所謂物防是指相對永久的固定設施和提高系統抗沖擊能力的設置和設備,物防也是技術防范系統的基礎條件和有機的組成部分,簡單地把物防理解為實體防范是不恰當的。
物防設施很多是具有高技術含量的,許多物防設施已與技防設施結合在在一起,或成為技防的一部份。
技防,利用高新技術產品和技術系統來構筑安全防范系統是趨勢,是科技進步和發展的必然。安防系統在不同歷史階段,具有不同的內容,是與當時的科技條件和社會環境相適應的。當前形勢的要求安防系統應堅持技防為主的原則(防范高科技犯罪、提高系統的功能和效率、降低成本),是符合科技發展規律的。
人防、物防、技防這三種不同的防范手段有各自的特點和適應性,同時也都有各自的局限性。在安全防范中采取哪種手段,哪種手段為主,哪種手段為輔,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但可以肯定的一點是,在各種方式的安全防范中,人防是不可以完全被替代的。把人防、物防、技術與反應、延遲和探測對應起來的觀點也是錯誤的。
在實際應用中,這三種防范手段(方式)不是孤立的。它們是互為基礎、相互補充、融為一體地發揮著綜合的功能和效益。技術系統的設計通常是以物防設施為基礎的,技術系統的設計目標又受到人的反應能力的限定。
事實上,一個好的安全防范體系(可以得到好的防范效果),一定是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技術系統與科學管理相結合,系統建設和系統的運行并重的體系。
其實、安防的這些基本概念,在傳統安全的發展過程早已形成了。在一份民國初期的申報上,就有一個安防系統的圖畫:一個房間的門上裝著一個特制的鎖頭;門連著一個接線開關,當人開鎖或門打開后,均會啟動警鈴,同時、房間的燈會打開,門對面墻上的一臺照相機會拍攝一張門口處的照片。
這個一百年前的系統,可以說與現在安防系統的結構和要素完全相同。包括了入侵探測、出入口管理、監控、信息記錄等完整的功能和技術手段。當然產品(設備)和技術內容完全不同。
現在、公共安全網的建設要求安防回歸公共安全的體系。不但強調產品的安全認證,更強調安全(防)系統的建設和系統安全性認證和評價。這也是我國安防與發達國家安全的主要差別之一。說明中國安防仍將沿著自己的路,轉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