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治理是黨和國家解決社會治安問題的戰略方針,也是預防和治理青少年犯罪的正確而有效的途徑。它是指: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以政法機關為骨干,依靠人民群眾和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分工合作,綜合運用法律、政治、經濟、行政、教育、文化等各種手段,懲罰犯罪,改造罪犯,教育挽救失足者,預防犯罪,達到維護社會治安,保障人民幸福生活,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的目的。綜治網格化管理網絡內服務管理對象主要包括“人、地、物、事、組織”:
1、人
社會管理的各類人員,包括刑釋解教人員、社區矯正人員、吸毒人員、精神病人員、信訪重點人員、違法犯罪青少年、其他重點人員。社會服務涉及:流動人口、低保人員、孤寡老人、空巢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
2、地
商場、學校、衛生所;娛樂場所、繁華地段、廣場公共場所;停車場、廢品收購站點等;涉及社會服務工作各類場所。
3、物
包括涉及國計民生的水電氣熱設施、通訊設施、易燃易爆危險品、化學劇毒物品存放場所等。
4、事
包括人民內部矛盾糾紛、重大事件、重大案件、局部自然災害和其他重要事件。
5、組織
包括已登記注冊的各類組織、未注冊其他需關注的組織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