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即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部門齊抓共管,依靠廣大人民群眾,運用政治的、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種手段,整治社會治安、打擊和預防犯罪,保障社會穩定。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以下幾個基本原則:
1、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要堅持“十六字方針”即“打防結合、預防為主、專群結合、依靠群眾”。
2、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要堅持“兩個原則”。
3、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建立了“兩項機制”。即全社會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和“領導責任機制”。
4、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確定了“六個工作范圍”。即打擊、防范、教育、管理、建設、改造六個工作范圍。其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要突出抓好預防犯罪方面的六個工作。
如何抓好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極其重要。而要做好則需要做好以下共作:
1、充分發揮政法機關的打控能力。
2、積極落實治安防范措施,預防可防性案件的發生。
3、認真排查調處矛盾糾紛,筑起穩定的第一道防線。
4、加強基層基礎工作。
5、切實做好群眾工作。
6、加強普法宣傳教育。
綜上所述就是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幾點基礎內容,但是不管是基礎還是重點都是需要群眾的支持與配合才能更好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