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協管員這個稱謂可能很多人還很陌生,他們堅守著平凡的崗位,不辭勞苦,在鄉鎮各個角落走訪調查、信息收集、防范指導、宣傳普法,積極調解矛盾糾紛,一直守護著社會的長久治安。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協管員是做什么的吧。
1、在鄉鎮(街道、開發區)綜治委(辦)和村(社區)“兩委”的 領導下,負責抓好本村(社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創建工作和維護社會穩定 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的各項方針、政策,嚴格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責任書》,按照鄉(鎮、街道)綜治委關于綜治和平安建設總體部署,根據本村(社區)的實際情況,向村(社區)兩委提出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規劃及意見,并組織實施。
3、認真抓好村(社區)的社會治安,組建各種形式的治安巡邏隊伍,組織鄉鎮村民進行治安巡邏,開展群防群治工作;排查和報告村(社區)的治安穩定信息和群眾的意見、建議,全面掌握本轄區的治安狀況,對群眾舉報或發現可疑情況和案件要及時報告派出所,要注意了解和搜集違法犯罪信息,有效地控制可防性案件的發生;配合開展嚴打整治,遏制黃賭毒;要注意配合村(社區)治保會的工作,服從當地派出所的指揮,兼任村(社區)治安員。
4、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做到“早發現、早排查、早報告、早處理”; 對可能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和越級上訪的隱患和苗頭要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服從當地司法所的指揮,兼任村(社區)的調解員。
5、抓好村(社區)平安家庭保險業務工作,全面掌握轄區各戶的家庭財產情況,協助財險公司開展報險、出險、理賠等業務工作。
6、協助做好流動人口、社會閑散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和服務工作。
7、配合村、社區組織深入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和普法宣傳活動。
8、完成當地和上級政法、綜治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綜上可見,正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協管員的默默付出,不辭勞苦扎根于農村一線,收集各種社會民情和矛盾糾紛,積極安排調解,協助各部門抓好鄉村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創建工作,大大降低了村里治安案件的發生概率,提高了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