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是當前社會治理依賴的重要技術手段,在解決數據共享、資源配置、訴求表達、風險研判、應急管理、行動軌跡描述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是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的有效切入口。
大數據技術不僅為社會治理提供新視角,還為社會治理的科學性、精準性和協同性提供了重要的技術支撐。
一是大數據提供社會治理的新視角。如何做好社會治理工作,是一門內容不斷更新、邊界不斷擴展、復雜程度不斷增加的學問。它需要契合網絡時代的新視角和新方法,將跨界思維、數字技術、人工智能和大數據分析工具等深度整合,并在此背景下廣泛應用描述分析、診斷分析、預測分析、指令分析等思維方法和Ucinet、ORA Pro、NetMiner等社會網絡分析工具。社會網絡分析和可視化探索技術的結合,可使網絡分析更準確、網絡預測預警更精準,也讓抽象的數據關系可視化,為社會治理提供獨具特色的全新視角和科學依據。大數據技術是形成“問題聯治、工作聯動、平安聯創”的新型社會治理局面的前提條件,是提高社會治理立體化、法治化、專業化、智能化水平的技術保障,并將對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產生積極影響。
二是大數據增強政府決策的科學性。大數據技術可供政府從不同角度對經濟社會發展現存問題和未來趨勢進行研判,為統籌推進現代化社會治理體系建設提供科學指引,提高社會治理的可預見性。政府決策者充分運用大數據技術,將社會治理涉及不同領域、行業的分類數據重新匯聚融合,進行快速匯總、分析、處理,從而能較為準確地掌握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類型企業、不同群體的共性、個性化需求和問題,以作出更科學的決策。
三是大數據提升社會治理的精準性。大數據的超強關聯分析和預測功能,為提高社會治理精細化水平提供科技支撐,根據不同人群的特點和利益訴求提供精準服務,使社會治理不斷朝精細化推進。以公共衛生事件為例,大數據技術充分發揮在新聞資訊發布、醫療資源調度、居民生活保障、交通出行管制、跨界互助合作等方面的作用,在落實好聯防聯控措施、構筑群防群控嚴密防線中,助力國家和政府搭建更有效的疫情監控防治體系、提供更準確的信息、實施更有效的應對措施。
四是大數據推進社會治理協同性。互聯網時代,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構成要素、治理對象、治理方法、效果評估等都發生了變化。在傳統社會中彼此孤立的事件,在互聯網時代卻能夠形成連貫的數據流,甚至有可能成為引爆網絡輿情生態圈的熱點信息源。大數據推動了社會治理體系從政府單向治理走向多元協同治理,如推進政府各部門政務協同、實現部門數據信息的整合和共享;打破了原有的行政壁壘和數據封鎖,實現從數據碎片化的部門型治理向數據整體性的跨部門協同治理的轉化,提升政府行政效能。
大數據技術在社會治理領域廣泛使用,并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同時,社會治理工作也對大數據信息的采集、使用、共享和存儲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方面,提升公共服務領域大數據資源價值,推動社會治理標準化支撐服務體系建設。大數據時代使社會治理主體趨向多元化,社會治理不單單是政府一方之事,而是需要全社會多方協作、共同努力推進。各跨界主體在遵守法律法規前提下,以大數據為紐帶開展深度協作,全面提升社會治理效果。合理匹配公共服務領域的政策、資金、技術等資源,不斷創新服務模式,在保障國家安全、商業機密和個人隱私等前提下,對工業、農業、交通、教育、安防、城市管理、公共服務等領域的大數據,采取以政府內部為主或與互聯網數據企業、社會組織等進行合作的方式,推進新技術、新業態的數據采集標準化。加快搭建多方協同治理的大數據信息平臺,在政府主導的統一框架下實現社會治理有關數據適度共享。
另一方面,對大數據資源整合和安全保護工作立法立規,提升社會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探索建立規范、統一、分類分級的數據管理制度。有關部門應特別重視大數據的安全性,通過立法立規,加強數據信息保密、核心安全技術持續升級;還應加強對政務數據、企業商業秘密和個人數據的采集、分級、授信、使用、共享等方面的安全保護,制定統一的管理標準和運營使用規范。既要鼓勵政策協同、網絡輿情分析等工作綜合使用大數據,又要嚴禁純商業性質的企業違反《網絡安全法》、過度采集或不當使用個人信息,還要嚴防涉及國計民生的重要信息被境外“黑客”竊取。有關部門應既要借助大數據技術嚴厲打擊各類破壞社會穩定和社會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和隱私安全,又要確保大數據信息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工作,全面提高依法治理能力。
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離不開大數據信息的技術支撐。合法合規地采集個人信息,整合數據資源,適時適度共享,提升社會數據資源價值,并加強大數據安全保護,以大數據推動社會治理創新,更安全、高效地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運用大數據提升國家治理現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