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是將維護社會穩定工作關口前移,從政策制定、決策出臺、項目審批等環節,對可能引發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進行先期預測和先期應對,從源頭上有效發現、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的機制性維穩。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要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這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重大舉措,是黨和 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的重要內容,是依法維護、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內在要求。
認識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重要性
實現經濟社會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客觀要求。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三者關系,是實現經濟社會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和保證。當前,正處于經濟社會新一輪發展的機遇期,創造有利于改革發展良好穩定的環 境是第一要務,也是第一責任。特別是深入實施“三大發展戰略”,加快建設“三區一城”,為與全省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而努力奮斗的發展戰略的提出,既涉及全縣發展大業,又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牽涉面廣、影響深遠。進一步深化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和預測預警,有利于全面排查掌握影響發展不穩定的各類隱患因素;有利于全盤考慮統籌安排“三大發展戰略”與民生問題;有利于標本兼治綜合推進維護社會穩定。
提高決策科學化和民主化的重要途徑。在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影響深遠、牽涉面廣,易引發不穩定因素的重大決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實施過程中,只有通過民主懇談、專題研討等形式,充分尊重民意,了解民情,切實抓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研判和預警預測,才能有利于提高科學決策、民主決策水平,防范個人武斷和“四拍干部”的產生,為慎重、合理抉擇系上“保 險繩”。
有效預防化解涉穩涉、信突出問題的重要保證。 提高早發現、早化解、早處置的能力,把更多的不穩定因素遏制在萌芽、消滅在始發,是保證社會持續穩定的前提和重要措施。當前我縣涉信涉穩問題突出的重要原 因之一就是一些鄉鎮、縣級部門忽視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走過場搞應付,對如何進行穩定風險評估、評估結果如何運用存在一定的困惑,從而導致事前不排查隱患,事發不重視化解,事激疲于應付的現狀產生,維穩被動,群眾意見大。進一步深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健全矛盾糾紛排查化解長效機制,有利于強 化各級評估意識,增強評估責任心,及時防范化解穩定隱患和問題,形成科學維穩、主動維穩、全員維穩的工作大格局。
遵循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原則
(一)要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把人民群眾是否支持擁護作為衡量各 項政策和舉措出臺與否的基本標準;把人民群眾是否滿意作為檢驗各項工作成效的基本尺度;把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作為評估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做到評估為了人民、評估依靠人民、評估結果由人民監督運用。否則,穩定風險評估就會失去基準、基石、基調,就會成為無的放失、無本之源,失去工作根本的大前提。
(二)要用好評估結果的原則。要切實把評估結果作為重大政策能否出臺、決策能否實施、項目能否上馬、活動能否舉辦的重要依據。特別是涉及廣大群眾切身利益事情,要充分遵從運用好評估結果。項目申報部門要把穩定風險評估結果作為項目申報的前置條件,項目審批部門要把評估結果作為決定項目實施的要件之一,對已經評估決定實施的項目,項目實施責任單位和轄區當地政府要全程跟蹤 做好維穩工作,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三)要嚴格評估責任的原則。要切實抓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建設,將推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納入各級各部門年度工作重要考核內容,作為單位集體和領導個人獎勵、晉職晉級的依據之一,監督責任落實,嚴格責任追究,確保該項工作取得實效。
(四)要堅持促進發展的原則。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就是要更有利于發展、 大力推進發展,因此,評估時就必須站位要高、眼界要寬,嚴格堅持中央的大政方針政策,正確處理改革發展與社會穩定關系,力求評估事項符合改革力度、發展速 度和社會可承受程度有機統一的要求,促進經濟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
(五)要堅持民主法治的原則。把實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與民主法制相結合。建立健全決策制度,逐步形成利益協調、訴求表達、矛盾調處、權益保障的長效機制,堅持法律效益和社會效果統一。
深化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重點
(一)明確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法律地位
目前關于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各地、各部門還處于實踐性探索階段,實 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依據大多數是各地政府、部門的行政指導性文件。這些指導性文件規范性不強,法律地位不高,權威性不夠,實施的力度和效果也受到一定的 影響,僅靠行政的約束難以取得評估實效。建議加強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調研,條件成熟的省(市、自治區)將本地探索出的先進實踐性經驗,通過省(市、自治 區)人大常委會以制定《××省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實施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形式予以確定下來,將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概念、原則、范圍、程序、主體、法律責任和 處罰措施等內容予以明確規定,條件不成熟的地方可以由省、市制定出行政規章,以此解決和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法律地位問題,進一步增強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的保障性和執行力。
(二)明確評估責任主體
根據“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評估”的原則,決策的提出部門、政策的起草部門、項目的報建部門、改革的牽頭部門、鄉鎮為負責組織實施風險評估 的責任主體。多部門職能交叉而難以界定評估責任主體的,上級主管部門明確牽頭評估責任主體。建立評估責任強化機制,層層下達評估任務指標,嚴格年度考核和 工作獎懲,從而不斷增強各級各部門的評估責任意識,自覺踐行評估職責,養成萬事“謀為先、慎評估、重穩妥”的良好工作習慣。堅持機制的一以貫之,各級領導 和工作人員自然而然會成為“評估主體”,盡評估之心,履評估之責。
(三)明確四個評估內容
各鄉鎮和有關部門提出的,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牽涉面廣、涉及人員多,易引發不穩定問題的重大決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舉措、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等,要圍繞評 估事項可能存在穩定風險,開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的評估工作。合法性評估。主要分析評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是否符合當地黨委、政府制定 的政策。政策調整、利益調整的法律、政策依據是否充分、符合法定程序。合理性評估。主要分析評價是否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是否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 則;是否反映絕大多數群眾的意愿;是否兼顧各方面利益群體的現實利益和長遠利益。可行性評估。主要分析評價是否開展了前期宣傳解釋工作,征求了群眾的意 見,并為絕大多數群眾接受和支持;出臺的時機是否成熟,符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水平;實施方案是否具有連續性、嚴密性、具體可操作性。可控性評估。主要 分析評價是否存在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是否有相應的預測預警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是否有化解矛盾的對策措施。
(四)明確六步工作程序(實施六個工作步驟)
確定評估項目。需要組織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重大事項一般由各責任主體自行申報,或者由縣委、縣政府、維護穩定領導小組指定確定。制定評估方案。廣泛征求基 層和相關方面的意見與建議,了解掌握評估對象的基本情況,準確把握評估重點,制定評估方案,適時組織評估。準確識別風險。評估責任單位通過召開座談會、問 卷調查、重點走訪等形式,廣泛征求基層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準確把握評估項目是否存在影響社會穩定風險因素。形成評估報告。結合收集掌握的情況,對評 估事項實施的前提、時機及后續社會影響、配套措施等進行科學的預測分析和論證研究,制定相應的社會穩定風險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形成專項報告。落實維穩措 施。在重大項目責任部門要嚴格執行評估決定和要求,制定和落實維穩的具體措施。對可能出現的不穩定隱患要制定應急預案,嚴防影響社會穩定重大事件的發生。在重大事項實施過程中出現新的重大不穩定情況,責任部門要及時研究、適當調整。堅持全程跟蹤。重大事項經分析評估付諸實施后,評估責任主體要不間斷地聽取基層反映,及時發現新的風險隱患,跟進應對措施,確保評估事項順利實施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