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中存在的問題
1、評估工作組織領導不到位。表現為個別單位負責人和地方黨政領導在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安排部署上態度不硬、要求不嚴、措施不細,組織領導乏力。
2、評估工作制度落實不到位。
3、評估工作流程規范不到位。部分評估責任主體單位在對重大事項開展穩定風險評估中,事先無評估工作方案,不明確評估責任領導和評估人員,迫于任務時限,隨意安排人員編寫評估報告上報了事,很難全面落實“制定方案、收集情況、分析論證、形成報告、審查審核”評估步驟,評估工作流程既不嚴格更不規范。
4、涉穩隱患防范化解不到位。針對評估中發現的涉穩隱患苗頭和問題,部分評估責任主體單位不重視,心存僥幸,不采取應對措施,不落實責任人員,不提早介入,不防范化解,疏忽大意、不以為然,或過于自信、盲目樂觀。一旦問題出現或突發事件發生,往往匆忙應付,或匯報求援,或推卸責任、轉嫁矛盾。
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存在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
1、認識不到位,思想不統一。部分黨政領導對穩定風險評估工作認識不深,重視不夠,態度“曖昧”,導致評估工作“中梗阻”,領導缺位。加之一些重點工程項目時間緊、任務重,便成了個別地方和部門領導敷衍搪塞風險評估的借口;個別單位負責人甚至認為穩定風險評估可有可無,多此一舉。
2、監督主體單一,工作督導乏力。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實施細則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負責領導和管理本區域內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縣政府應有機構和領導來具體負責組織、指揮全縣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開展,并監督落實。
3、制度不夠細化,操作性不強。《細則》未對重大項目申報時必須開展項目事前穩定風險評估等內容作約束性細化規定,未對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如何在政研、維穩、法制、發改等部門間傳遞、初審和呈請縣委、政府集體會審等環節作要求,未對穩定風險綜合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作研究。制度不完善、操作性不強,直接影響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全面實施和深入推進。
4、隊伍素質不高,評估報告質量差。在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中,業務培訓次數不多、方式單一,培訓人員范圍狹小,加之大部分鄉鎮和縣級部門穩定工作分管領導時有變動、維穩辦工作人員變換頻繁,基層對穩定風險評估業務仍了解不深、流程不熟,組織實施評估盲然,評估報告編寫質量低下。
5、評估專業人才缺乏,專家庫有待建立。一些重點項目、重大決策、重大改革等重大事項往往需要相關專業人員參與穩定風險評估,借助他們的專業分析才能發現涉穩隱患和問題,更好地制定規避、防范穩定風險的措施和對策。
三、改進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對策建議
1、完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三大機制。建立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機制,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社會關注度大的重大政策、重大決策、重大改革、重大項目、重大活動等事項必須實施穩定風險評估;建立穩定風險評估工作責任機制,將評估工作作為社會管理創新工作重要任務來抓,明確縣委維穩辦、縣發改局為牽頭。責任單位,各鄉鎮、縣級重點部門為主要責任單位;建立穩定風險評估工作考核獎懲機制,實行風險評估專項考核和年度穩定工作綜合考核相結合。
2、狠抓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四個重點。責任上,著力強化穩定風險評估責任意識,特別是領導干部的責任意識,將穩定風險評估納入了領導干部抓維穩工作“一崗雙 責”內容。部署上,重點圍繞全縣重大工程建設項目適時下達穩定風險評估任務通知書,限時評估。評估上,主要通過業務指導和業務培訓,督促責任單位嚴格按要求對重大事項實施評估,防止走過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