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確定了“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的戰略目標,并提出了“加快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的行動目標。
什么是市域社會治理
從空間范圍來看,市域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在設區的城市區域范圍內的具體實施。設區的城市不僅有城區,同時有農村,是兩種社會形態的結合體,市域是統籌城鄉一體化的有效載體。
從行動主體來看,市域社會治理是市域范圍內黨委、政府、群團組織、經濟組織、社會組織、自治組織、公民等多元行動主體,在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的“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基礎上開展的一種社會行動。
市域社會治理由空間范圍、行動主體、治理手段、治理目標四個基本要素構成。
從空間范圍來看,市域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在設區的城市區域范圍內的具體實施。由于設區的城市區域范圍既包括城市行政區域的城市社區,又包括城市所轄區行政區域的城鎮社區和農村社區,因此,市域社會治理是城市社會治理與農村社會治理的融合體。
從行動主體來看,市域社會治理是市域范圍內黨委、政府、群團組織、經濟組織、社會組織、自治組織、公民等多元行動主體,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基礎上開展的一種社會行動。
從治理手段來看,市域社會治理是市域社會治理主體運用黨建、法律、道德、心理、科技、民規民約等社會規制手段開展的一種社會行動。
從治理目標來看,市域社會治理的直接目標是化解市域社會矛盾、解決市域社會問題;市域社會治理的終極目標是促進市域社會和諧穩定。
為什么以市域為抓手
實際工作中面對的問題往往跨界性、關聯性、復雜性特點突出,設區的市在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和歷史文化保護方面享有地方立法權,具有相對完備的行政、司法權限,具有更大、更靈活的自主創新探索政策空間。市域同時具有解決問題的資源基礎。市域往往具備較為雄厚的物質基礎和豐富多樣的資源手段,具有統籌基層社會治理、破除“九龍治水”困局的政府能力。
與縣域相比,市域治理對象更多樣、治理問題更典型、治理體系更完備,可以加強市域層面頂層設計、進行宏觀指導;與省域相比,市域直面基層一線,直面社會治理各類問題,需要拿出微觀層面的操作方案和具體解決辦法。
因此,市域社會治理是將風險隱患化解在萌芽、解決在基層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治理層級,是基層社會治理的中心環節。市域治理做得怎樣,事關人民安居樂業、事關社會安定有序、事關國家長治久安。
綜上所述“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是以設區的城市為基本治理單位,以城區為重點、覆蓋農村、城鄉聯動,充分發揮市級層面主導作用,在市域范圍內統籌謀劃和實施的社會治理。按照中央關于社會治理現代化的總體要求,以設區市為主要治理載體,以治理理念現代化、治理體系現代化、治理能力現代化為重點內容,加快提升社會治理的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的發展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