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是社會治理的基本單元,社區治理水平的高低關系到社會治理現代化目標的實現。傳統剛性的社區網格化管理模式逐漸顯現出一些問題,漸漸不能滿足社區居民個性化、多樣化的需求,特別是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更是暴露了社區治理體系的短板。因此,推進社區治理扁平化、實現社區治理現代化、實現社區網格化管理模式創新,迫切需要構建一個以互聯網為載體、網格化管理為基礎的多元協同治理的“互聯網+”社區網格化協同治理體系。
一、我國社區網格化管理現狀
(一)社區管理行政色彩濃重。目前,我國大部分基層社區的網格管理員是由社區居委會成員擔任。居委會成員的選舉、運行經費、辦公設施等主要是由國家財政供給,居委會成為傳達政府行政指令的“觸角”。社區公告欄中往往能看到網格管理員信息的公示,卻難以在網格中真正看到管理員的身影,居委會“重管理、輕服務”的現象顯著。
(二)信息系統不能全面支持社區治理。我國很多社區的信息系統依托于當地的公安數據系統,在實際工作中社區信息系統存在感低,未能給社區治理提供有效幫助。面對大量的數據記錄工作,很多社區仍采用手工記錄、紙質儲存的方式,紙質材料文件厚厚地堆積于居委辦公室。有部分社區網格的信息系統可以完成社區事件的上報,但上報的問題總石沉大海。總之,目前我國大部分社區信息系統無法全面支撐社區復雜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社區治理數字化發展不平衡。在我國,各地政府對基層社會治理的投入差異很大,社會資源的差異也使社區治理數字化的發展水平參差不齊。在北京、上海等一線城市,有些社區已經開展了“互聯網+”網格化治理的試點,如上海徐匯區打造了智慧網格化2.0城市運行平臺。然而除一線城市外,我國大部分城市及農村地區的社區治理主要還是依靠網格員與居民的線下溝通,居民和居委會的單向交流,有些社區甚至連電腦等基礎的硬件設施都不具備。
二、傳統社區網格化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社區協同自治的基礎薄弱。在傳統的社區網格化管理中行政色彩濃重,這主要是由于傳統網格化管理下社區協同自治的基礎薄弱。第一,協同自治的空間小。由于政府還未真正實現從“管理型”向“服務型”的轉變,政府在對待基層問題的方式和作風上仍然“一把抓”。政府對基層社區的放權賦能不夠、政府信息透明化程度低,導致社區缺乏自治空間,社區工作人員漸漸淪為上報信息的傳聲筒。第二,協同自治的主體少。面對社區居民對美好生活的需求,政府單一主體的服務供給已不能滿足。基層社會服務領域的市場化程度尚低,服務供給主體少,不能對政府形成有效補充。同時,缺乏整合各方資源的平臺,居民的需求不能及時供給。第三,協同自治的意識弱。現代社區中居民間缺乏交流互動以及協商共治的過程,人際關系的疏遠和社會信任的降低使得網格內居民缺乏統一公共價值,多數居民對網格事務缺乏熱情甚至漠不關心。
(二)社區信息系統缺乏成熟的體系。我國大部分社區信息系統在社區治理中存在感低,不能有效發揮作用。這主要是因為傳統的網格信息系統設計缺乏頂層設計、功能不完整,難以為復雜的社區治理提供幫助,導致不同地區、不同層級的信息系統不兼容,數據無法共享。同時,傳統的社區信息系統與政府各部門之間的連接不夠緊密,生計、衛生、司法等部門的信息系統無法與社區實現數據的直接傳輸共享,甚至政府內部不同地區、層級和部門的數據共享也沒有真正實現。這些“不兼容”造成了數據收集的重復、多頭管理的加重,形式主義在其中黯然滋生,嚴重加大了基層工作人員的負擔。
(三)社區治理數字化建設投入不足。雖然北京、上海等一線城市在社區治理數字化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功經驗,但是大部分地區的社區數字化管理水平仍然很低。主要因為大部分地區基層社區治理數字化建設缺乏資金、技術以及人才。在資金上,地方政府對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視程度低,不能提供大量的財政資金支持,使得社區信息化發展的基礎設施配備不到位,社區數字化治理難以深度發展。隨著“互聯網+”的興起,互聯網技術與金融、建筑等領域的有效結合創造了新的價值,但目前“互聯網+”社會治理領域的探索存在巨大的空白,企業及投資者還未把目光大量投注于此,基層社會治理數字化建設缺乏社會資本的投入。在技術上,社區治理數字化平臺的建設在保障數據安全、打破數據壁壘、加快數據傳輸速度等方面仍存在技術上的不足。此外,由于綜合數據平臺的搭建成本較高,不利于基層治理數字化建設的發展。最后,我國大部分基層社區缺乏社區治理數字化人才。從事社區管理的工作人員,大多年齡偏大,受教育程度較低,對互聯網的操作不熟練,不能滿足網格化管理的信息技術要求。
三、構建“互聯網+”社區網格化協同治理體系的對策
傳統社區網格化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嚴重阻礙了社區治理水平的提高,亟須社區治理方式上的創新。通過以下對策構建“互聯網+”社區網格化協同治理體系,能夠完善社區網格化管理模式,為基層社會治理創新描繪出新的方向。
(一)建立社區網格化協同治理機制。面對當下社區協同自治基礎薄弱的問題,應當建立社區網格化協同治理機制。所謂“協同”是指協調多方主體、多個資源,共同參與到同一件事中,團結一致實現同一個目標。從社區網格化管理到社區網格化協同治理,強調的是治理主體由單一向多元的轉變,充分發揮基層群眾、民間組織在社區治理中的協同作用。要建立協同治理機制,首先政府應該理順與街道、社區的關系,加大對基層放權賦能的力度,增強信息的透明度,從對具體問題的發號施令者轉變為掌控基層治理發展方向和總體狀況的“掌舵人”。其次,政府要積極引導志愿團體、社工群體、企業等社會團體參與到基層網格的治理中來,要努力培育能夠參與基層治理的社會力量,鼓勵基層服務組織的形成與發展,建成市場化的社會服務體系,從源頭上擴大社會服務的供給。社區要對現有的治理流程進行優化,利用互聯網平臺協調各種社會資源,通過與社會組織合作來提升社區自治能力,實現社區多元治理。最后,社區管理者要注重提高居民的自治意識,完善監督機制,引導基層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通過互聯網平臺加強居民間的交流互動,增強社區凝聚力,培養社區價值共同體。通過構建社區居委、樓長、物業代表、社區志愿團體、相關企業代表等多主體協商機制,保障社區居民的廣泛參與,真正實現基層群眾的自治。
(二)構建社會綜合服務數據系統。近年興起“互聯網+”的發展模式,是互聯網與傳統行業的深度融合,廣闊的網絡平臺可以幫助傳統業態煥發新的生機。實現“互聯網+”社區網格化協同治理,首先應該從頂層設計開始,針對社會治理的特點完善信息系統的設計,制定統一的技術標準,打造全社會綜合服務數據系統。然后由上至下層層推進各層級、各地區、各部門信息系統和數據平臺的構建,將社區安全監控、公共衛生事件預警、社會服務查詢、政府信息公示、居民信息統計等與市政、城管、環保、住建等各個社會管理相關部門的數據平臺的接口進行匹配,真正實現數據實時共享,全面支撐社區復雜的管理服務工作,提升社區治理信息化水平。社區數據服務平臺要能夠與社會綜合服務數據系統中的各平臺實現數據共享,從而幫助社區有效整合社會資源進行社區協同治理,提高社區治理水平。同時,在數據管理中要注重數據的分類、分級,避免數據重復,提高數據利用率,減輕基層工作人員的負擔。最終,要實現社會數字化治理全國“一盤棋”,真正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實現社會治理現代化。
(三)加大對社區治理數字化建設的投入。“互聯網+”社區治理面臨著我國社區數字化建設水平參差不齊的難題,要真正在全國實現信息通信技術以及互聯網平臺與社區治理的深度融合,有以下幾個建議:第一,政府要加大對社區治理數字化建設薄弱地區的財政投入,完善基礎設施建設,保障社會治理數字化的發展。政府還要積極引導企業將目光投向“互聯網+”社區治理方向,提供優惠政策以吸引社會資本的流入,鼓勵企業開發多種類型的互聯網產品來滿足社區治理需要。第二,企業及相關機構要加大對信息技術難關的攻克力度,爭取早日解決現有的數字化建設難題,為社區治理數字化建設掃清障礙,保障數據安全,降低數字化建設成本。第三,要構建基層治理數字化人才培養機制,通過線上線下的技術培訓、各社區管理人員經驗交流等形式,提高基層管理人員的專業水平,幫助工作人員掌握新的社區數字化治理技術,從而提高其管理與服務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