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加強黨對政法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我們需要做好加強加快社會治安的防控體系。而想要完成這樣一個具有長期性、廣泛性、復雜性及綜合性的任務,必須堅持基本原則,才能更加高效的實施這項艱巨的任務。同時為了能夠讓大家真正了解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要堅持的原則我們從網絡中收集各類相關信息整理出以下四大原則供大家參考。
一、預防為主、重在治本原則。
堅持預防為主重在治本的原則,就是要在宏觀上把預防工作作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最基本的立足點和出發點,注重從抑制和消除產生危害社會治安現象的具體原因和條件入手,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防止違反法律、紀律、道德等社會行為規范的現象發生,從而達到治本之目的。
二、法制原則。
確立法制原則,就是要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納入法律的軌道,使綜合治理工作法律化、制度化,從而在法律制度上保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連續性、穩定性和權威性。
三、協調原則。
確立協調原則,就是要求從宏觀上對社會治安綜合治安工作予以統籌協調,以提高這項工作的整體功效。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作為一項宏偉的社會系統工程,它不是各種社會組織、法律制度、政策措施和治理活動的簡單相加和無序堆砌,而是各個子系統和諸因素的有機結合,相輔相成,協調運作的動態大系統。
四、科學原則。
確立科學原則,就是要強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科學性。首先,要重視和開展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學”的研究。只有切實加強這方面的科學研究,才能使這項工作獲得科學的指導而富有成效。
以上就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要持續堅持的原則希望大家看完能夠真正理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