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網格化治理能彌合網格化管理的先天缺少
網格化管理的本質是無縫隙處理理論與科學處理主義的延伸,建議的依然是效率至上管控為主的工具理性取向。專家們也更多的是在網格化“處理”視域內總結經驗,探尋缺少,稀有從“處理”視角去探求網格化管理及其完善,鮮有對網格化管理概念與根本內涵的界定。“處理”替代“處理”不是時尚詞匯的選擇,而是由處理的特征決議的。第一,處理是一個進程,不是一整套規則;第二,處理進程的根底是調和,不是控制;第三,處理既包括公共有些,也觸及私家有些;第四,處理是繼續的互動,不是一種正式的原則。這些特征可以折射出處理與處理的理念、辦法、模式的區別與跨過。由此,這篇文章檢驗提出網格化管理的概念。網格化管理對網格化管理進行了揚棄。它應當吸納處理理念,弱化管控思想,以效力為導向,將多元共治、權力多維度陽光工作等理念嵌入到網格化管理的“監督軸心”與“調度軸心”雙軸結構系統當中,這既能遵照網格化管理的優勢,又能補償其缺少,方便靈動地聯絡與同享本錢,完結對多范疇的有用處理與公共效力的有用供給。這種理念可以將網格化管理從社會范疇,逐步擴展到悉數公共事務范疇。
二.網格化管理遵照了公共行政、公共處理到公共處理演進的一定前史邏輯
公共行政是“國家行政機構依法處理社會公共事務的有用活動。”公共行政的活動主體是政府,活動機制是公權的依法運作。自從19世紀末公共行政學誕生以來,我們一向專心于政府的行政機構活動的研討,直至20世紀70年代后期始,公共處理的出現,才逐步終結了“公共行政”的學術霸權。公共處理是“以政府為基地的公共管有些聯絡社會的各種力氣,廣泛運用政治的、經濟的、處理的、法令的辦法,強化政府的處理才干,進步政府績效和公共效力質量,然后完結公共的福祉與公共利益。
由此可見,僅就“處理”主體的角度而言,公共處理比較于公共行政出現了不小的改動,這種改動可以歸納為:由政府“處理”主體單一性到政府“處理”主體基地化的改變。公共行政將公共處理當然的歸入政府行政活動范疇,拒斥其他主體的介入;公共處理在公共處理權限上已出現適當的縮短,已變得開端等待各類社會、市場主體對公共事務處理的參與。但這種參與的條件是,政府有必要體現主導、基地的引領效果。一個廣泛認同的處理界說是“一系列活動范疇里的處理機制,是一種由一同的政策支撐的處理活動。這些處理活動未必獲得正式授權,主體也未必是政府,也無須依托國家的強行力氣來完結,卻能有用體現效果。”
公共處理的出現,進一步將公共處理平權化:處理是政府與社會力氣通過面對面的協作辦法構成的網狀處理系統,政府與其他主體是對等的聯絡,需求通過對話、樹立同伴聯絡和憑仗其他漢族體的本錢來完結依托自身無法完結的政策。由此可見,公共處理理論是建議聲威多基地處理結構的。在此結構中,政府不再是公共處理下具有僅有基地功用的組織,它只不過是許多聲威基地之一元。其時,處理現代化已成為我國的宏偉政策,處理理論已成為首要支撐理論。網格化管理的效力導向、多元處理、去行政化、去管控思想等理念剛好適應這一前史潮流。但從我國公共處理的實踐狀況看,總體上網格化管理仍處于一種公共處理向公共處理的過渡或銜接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