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基本指導思想是什么?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基本指導思想是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高舉鄧小平理論的偉大旗幟,努力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運用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來觀察、認識、研究、解決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基本任務是什么?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基本任務是:在各級黨政組織的統一領導下,各部門協調一致,齊抓共管,依靠廣大群眾,運用政治的、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種手段,打擊和預防違法犯罪,保證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維護社會的穩定,為改革發展和經濟建設?創造良好的治安環境。具體來說,主要有以下幾項任務。
一是堅持開展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的斗爭。打擊犯罪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首要環節,也是落實綜合治理其他各項措施的前提條件。
二是深入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宣傳教育。解決社會治安問題,根本的出路在于加強教育,特別是要加強對青少年的教育。這是維護社會治安的戰略措施。
三是大力加強犯罪預防工作。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積極措施。要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廣泛發動和組織群眾,采取各種防范措施,消除各種不安定因素和不安全隱患。健全群防群治機制,加強單位內部的安全保衛工作,加強住宅小區的治安防范網絡,積極開展安全文明創建活動;加強人防、物防、技防等防范設施建設,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辦好自己的事”。
四是強化治安管理。當前加強治安管理的重點,是對流動人員的管理,加強重點人口和對“法輪功”練習者、癡迷者的幫教轉化與管理工作;加強單位內部重點要害部門和部位的管理。
五是大力疏導化解各種社會矛盾與糾紛,認真做好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避免矛盾的升級和激化。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
六是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落實到基層,落實到群眾中去,在基層建立起維護社會治安的工作機制,真正做到層層有領導,層層有人辦事,層層真抓實干。
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基本原則是:
(一)黨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集中統一領導的原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的系統工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本身的性質決定了必須由黨組織來號召、組織、領導、協調。黨要通過正確的方針政策來加強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領導。只有通過各級黨委的正確領導,組織協調,才能使各部門、各單位、各方面的力量,形成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強大合力。加強黨的領導,是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根本保證。
(二)打防并舉,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主要任務就是打擊犯罪和預防犯罪。黨中央一再強調,解決社會治安問題,要一手抓嚴厲打擊,一手抓綜合治理其他措施的落實。打擊是治本的需要,它起到既治標又治本的作用,始終是綜合治理的首要環節。但是光靠“打“也不行,單一的“打”不能從根本上改變社會治安的嚴峻形勢。預防則是治本的,能起長效作用的。因此,必須堅持打防并舉,把“嚴打”與鞏固成果的工作結合起來,與綜合治理的其他措施銜接配合起來。
(三)堅持專門機關工作和群眾路線相結合的原則。各級公安機關要重心下移,轉變作風,大力加強派出所的組織建設。同時還要認識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涉及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必須堅持走群眾路線。如果基層基礎工作薄弱,沒有廣大群眾的積極支持和共同參與,即使公安機關的辦法、措施再多再好,也不可能得到真正的貫徹落實。只有堅持專門機關工作和群眾路線相結合,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才會扎扎實實,卓有成效。
(四)“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核心。這項原則適用于所有黨政軍各部門和各人民團體。這就要求各單位各部門都要根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任務、要??求和工作范圍,主動找準自己的位置,明確本系統、本單位、本部門的職責,保一方平安。
(五)“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屬地管理原則。“條”和“塊”是管理社會,實行社會控制的兩個不同的系統。所謂“條”是指依工作性質劃分的各個行業、部門和單位,是自成體系的。所謂“塊”,是指依行政區域劃分的區、縣、鄉、鎮等。有關部門所屬的企事業單位,應當服從所在地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同時,主管?部門要積極檢查督促所屬單位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總之,條塊之間是緊密相聯,相輔相成的。只有把條塊緊密結合起來,并以塊為主,才能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方針得到有效的貫徹和實施。
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有哪些要求?
社會治安問題是多種社會矛盾的綜合反映,必須依靠全黨、全社會的高度重視和共同努力,從各方面進行綜合治理。為了做好這項艱巨而繁重的工作,黨中央提出了三項要求。這三項要求是:
(一)各級黨委和政府都要把綜合治理擺上重要議程,健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定期研究,部署工作;
(二)各部門、各單位齊抓共管,形成“誰主管,誰負責”的局面;
(三)各項措施落實到城鄉基層單位,群防群治形成網絡,廣大群眾法制觀念普遍增強,敢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總之,搞好綜合治理,關鍵是領導。各級黨政領導要高度重視,從思想上、組織上、工作上切實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各級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同時建立起必要的管理責任制。各級組織、各個部門都要本著對黨、對國家、對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從穩定大局出發,切實承擔起社會的義務和責任,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發揮自己應有的作用。
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主要目標是什么?
社會穩定,重大惡性案件和多發性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社會丑惡現象大為減少,治安混亂的地區和單位的面貌徹底改觀,社會秩序良好,群眾有安全感。